一、审计期间,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,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; 二、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、美容厅、夜总会及洗浴按摩等社会娱乐服务健身活动; 三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; 四、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、劳务费、咨询费、介绍费、补贴和福利品等; 五、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和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私的费用; 六、审计期间,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; 七、不准索贿、受贿和利用审计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; 八、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,不泄露审计秘密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