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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阴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
蒙阴县审计局  加入时间:2006-12-7 11:34:54 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


蒙审字[2006]15号

蒙 阴 县 审 计 局
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

  为了保证廉洁从审,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,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,经局党组研究,特制定本规定。
  1、实行审前公示制度,逐步推行审后公告制度。审前向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内容和纪律以及举报电话,并随之下发《审计通知书》,附发《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公示反馈书》,并公布两部举报电话,请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共同监督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行为。在实施审前公示制度的基础上,逐步推行审后向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制度,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和审计组审计执法情况的监督。
  2、实行送达审计制度。原则上都要实行送达审计,既能够提高工作效率,又能降低办公经费,还能减少被审计单位的麻烦和负担,有利于实行廉政从审。
  3、实行审计回访调研制度。每年年底前,由班子成员带队,对全年审计过的单位逐个进行审计回访调研,分别听取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、纪检人员、财务人员的意见,了解审计人员落实廉政纪律的情况,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。
  4、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主动向党组报告下列重大事项:本人及子女住房情况、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、本人重大收入和开支情况、其它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  5、实行收受礼品登记制度。所有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和其它工作交往过程中,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,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,必须登记上交。
  6、严格执行“八不准”制度。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汲取河北盐山事件的教训,引以为戒、警钟长鸣,自觉执行好国家审计署的“八不准”制度规定,即: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、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、娱乐和联欢等活动、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、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。
  7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,规范机关财务管理。所有财务开支实行审批制度,重大开支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,重大金额的物品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,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实行比价采购。实行内部审计制度,所有单据报销都要由经办人签名,办公室主任复核,局长签字。同时,要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。
  8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。确立“以人为本”的用人理念,坚持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用人标准,大力倡导勤奋实干,争先创优,淡泊名利的优良作风。实行民主集中制。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和竞争上岗机制。对涉及中层以上干部的任用和重要职位人员的选用,全部采用民主评议和竞争上岗机制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六年九月十六日

主题词:         加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风廉政建设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规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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