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,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蒙阴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。 第二条 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,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,负责日常工作,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,办理各组成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具体事项。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: (一) 负责联席会议和全县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; (二) 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; (三) 调查了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; (四) 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、制度等; (五) 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 (六) 负责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等; (七) 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的事项; (八) 办理其它有关事项。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、副主任各一名,负责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。办公地点设在审计局。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,通报有关工作情况,讨论解决日常事务,布置下一步工作。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。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立卷归档工作,有关人员在办理完成有关文件、文稿后,应及时收集、整理,统一归档。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出调研、参加会议,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及时写出调研报告、会议情况报告等。 第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